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,符合哪些資格時,可減免繳交就業安定費?
A:雇主王小姐聘請印尼籍瓦帝,王小姐本身符合低收入戶(或中低收入戶)的資格,她每月繳納的就業安定費,是否能減免呢?
Q:現行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,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2,000 元。
若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雇主,經申請減免後,繳納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600元及1,200 元。
若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,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資格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津貼、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者,免繳納就業安定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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